【潍坊信用】近日,诸城市结合本地社会信用工作实际,出台了《诸城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市场主体实施公共信用评价,为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施科学有效的信用监管提供支撑。
据了解,诸城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该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由诸城市社会信用中心依托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国家、省、市和本市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根据统一的指标体系,对市场主体作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诸城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行积分管理,分为AAA、AA、A (A+、A-)、B、C、D六个信用等级。A级为市场主体原始基准等级。具体有AAA级,分值为1050分及以上;AA级,分值为1030分至1049分;A(A+、A-)级,“A+”级分值为1001分至1029分,A级分值为1000分,“A-”级分值为960分至999分;B级,分值为850分至959分;C级,分值为849分及以下且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刑事处罚信息的;D级,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有刑事处罚信息的。
该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行实时动态管理,评价结果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给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单位,作为实施该市差异化监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