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论处罚明细表中了解到,当事人潍坊金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潍城区玉清西街与清平路交叉口东北角开发建设的金科·礼悦东方项目,2020年6月13日到2022年8月4日预售的58套商品房的预售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直接用于该工程支出。在潍城区春鸢路与长松路交汇处南200米路东开发建设的金科·集美天宸项目,2020年5月23日到2022年8月4日预售的41套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直接用于该工程支出。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上述两个项目共99套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的进账数额差额是1.4亿元,产生的银行利息2600元属于违法所得。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参照《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18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罚款0.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