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潍坊市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论处罚明细表中了解到,当事人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福寿街与长松路交叉口以东100米福寿街北侧,潍坊第七中学艺体综合楼项目工地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作业时,大量机械施工作业未配备雾炮,大面积裸露土地未覆盖,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40项,对其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元。(图片来源 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