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诚信之星”
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王母宫发展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擦亮“信美青州”金字招牌,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诚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青州市2022年度“诚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初审推荐,依据名额分配表动员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评选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工作节点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至市发改局信用中心(范公亭西路535号401房间),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
电子邮箱:fgjxyzx2018@wf.shandong.cn
联系电话: 5033055 5033056
附: 青州市2022年度“诚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青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青州市2022年度
“诚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擦亮“信美青州”金字招牌,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健全以信用为基石的诚信营商环境,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诚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开展“诚信之星”创评活动,总结选树2022年度诚信人物和诚信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围绕打造信用建设“青州样板”,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诚信、讲信用的良好风尚,力争实现“十家引领、百家示范、千家提升、万家联动”目标,带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花,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信用力量。
三、创评范围及数量
本次“诚信之星”创评活动分“诚信人物”和“诚信企业”两个类别,对青州市内个人、企业进行评选。
(一)“诚信人物”创评范围及数量
诚信人物创评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通过属地推荐、行业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择优推荐100名候选人,从中评选表彰10名2022年度诚信人物。
(二)“诚信企业”创评范围及数量
诚信企业创评覆盖本市注册经营的全部企业法人,须在市场监管领域无失信记录。通过属地推荐、行业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择优推荐50家诚信示范储备企业,并从中评选表彰10家2022年度诚信企业。
四、创评标准及条件
本次活动以评选“诚信之星”为抓手,促使社会各界把工作重心放在活动创建上,做到既重评选更重创建,既重结果更重过程。坚持客观公正、从严评选,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确保评选出来的诚信人物和诚信企业具有典型性和示范作用。严防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需真实可靠,一旦发现不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一)“诚信人物”创建标准及评选条件
创建标准:
1、有意识。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2、有事例。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等。
3、有表率。工作中做到诚信做事、诚信立业;生活中做到真诚待人、恪守承诺;经营中做到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家庭中做到尊老爱幼、俭朴生活、合理消费,做明礼诚信的表率。
4、有带动。在生活中发挥“引、领、带”的作用,以自己为标杆带动身边人、周围人讲诚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真诚待人,踏实干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诚实守信事绩突出;
3、邻里之间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不搬弄是非;遇事能为他人着想,不斤斤计较,互谅互让,关系融洽;
4、信用观念强,征信状况良好,诚实无欺,重约守信,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抗洪救灾、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诚信企业”创建标准及评选条件
创建标准:
1、有制度。企业要明确信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岗位责任、信用档案管理、客户资信管理、客户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商账管理等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职责任务,设置工作经费,规范企业信用管理;加强企业员工信用管理,强化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建立员工信用档案。
2、有结合。企业把信用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广泛应用于员工管理、质量管理、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等方面。扩大信用应用,对外在经济合作签订商务合同时,引导企业主动查询合作对象的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规避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并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将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恶意拖欠货款等失信行为纳入客户信用档案“黑名单”,推动企业管理效能和经营水平持续提升。
3、有推进。企业应强化商账管理,按期进行账龄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准确、及时地向有关方面反馈或披露。建立应收账款监控与预警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开展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以及纳税、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生态环保等领域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鼓励参与全市“信易+”守信激励政策,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全市守信激励“红榜”主体,提出不少于3条明确的激励政策。
4、有氛围。在企业内部显著位置设立信用公示栏,信用宣传栏,张贴企业内部信用建设情况。开展企业信用宣教活动,组织“签署诚信承诺书”“诚信员工”“诚信岗位”等专题诚信宣传活动,培育企业诚信文化。
5、有亮点。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机制,形成独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信用管理亮点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责任活动;
2、坚持诚实守信、文明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履约践诺;
3、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已完成不良记录的信用修复;
4、近三年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无严重失信行为;
5、近三年内,企业无因欠薪而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
6、积极参与金融、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纳税、劳动保障、生态环境等行业信用分级分类,并主动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7、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高度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信用管理经验做法,群众满意度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8日-3月7日)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对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及个人参与诚信创建活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广泛发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示范创建阶段(3月8日-7月3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行业牵头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高标准、高质量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创建活动,创评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报市发改局。
(三)组织评选阶段(8月1日-9月20日)
1、推荐申报。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行业牵头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要求,优中选优,评选3-5例诚信人物和2-4家诚信企业(附件1),对推荐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8日前将《“诚信人物”申报表》和《“诚信企业”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局。个人、企业认为自己符合相关评定标准,有资格参与评选竞争的可主动自荐,通过填写《“诚信人物”申报表》和《“诚信企业”申报表》(需注明自荐)、撰写推荐理由,通过邮件或直接报送市发改局。
2、初评审核。市发改局、人民银行青州市支行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行业牵头部门推荐和自荐的名单结合信用、纳税、劳动保障等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政处罚等信用状况开展信用核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候选名单。
3、公开投票。在“信用青州”、“青州广电”和“青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开设“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投票平台,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进行投票。同时,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议投票。根据申报材料,综合微信投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名单。
4、集中公示。在确定入选名单后,将通过市级主要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进行集中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四)总结表彰阶段(10月下旬)
择期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诚信之星”评选获得者进行授牌表彰。加强社会宣传,将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向社会宣传展示诚信事迹,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此次创评活动是推动“信美青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行业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动员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把开展创评活动作为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有效载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序推进。
(二)严格把关。此次创评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行业牵头部门要本着对活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和企业经受得住检验,使评选表彰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三)加强宣传。统筹发挥新闻媒体、政务大厅、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诚信之星”创评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带动全社会关注诚信、支持诚信、践行诚信,在全市形成讲诚信、守诚信、重诚信的良好风气。
(四)严格复核。此次评选活动将纳入个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市信用中心要及时完善诚信档案,并对荣获“诚信之星”荣誉称号的个人和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及融资授信过程中给予支持和便利,出现失信、违法等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或通报的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附:1.“诚信之星”评选名额分配表
2.“诚信企业”申报表
3.“诚信人物”申报表
附件:附1:“诚信之星”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附2:“诚信人物”申报表.docx附3:“诚信企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