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建设省级社会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城市示范城市建设。
市财政局联合全市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各镇街区财政所,全市财政系统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对企业安排或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和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作出相应惩戒措施。同时要求各类企业在提交财政项目(补助)资金时必须出具信用承诺函,加强事前管理,促进事前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环节信用信息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