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科技局严格执行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不断增强科研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
在对企业的各项审核工作中,市科技局将参与单位和科研人员诚信状况监控贯穿于相关责任主体参与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各业务主管科室应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事前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参与项目申请、评审立项、项目验收、划拨资金、授予荣誉等各项工作的前置必备条件,对在失信期内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这样一种方式使讲诚信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积极营造了“知诚信、讲诚信、守诚信、用诚信”的浓厚氛围。对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和不断提升思想道德水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