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并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依据之一,同时与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职务任免、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
二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持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承诺制,规范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工作者医疗服务行为。依法依规执业、诚信行医、诚信执业、诚信服务,树立卫生健康系统良好的诚信形象。与全市389家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要求各医疗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推动医疗机构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