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旨在引导和鼓励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做出了重要部署,对规范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2021至2022年以来“信用修复”相关政策文件,与君分享,敬请关注。
2022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
2022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依法依规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和影响期限。
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公布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022年1月18,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公开、风险监测和安全管理,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奖惩和信用修复。
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
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公布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建设。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021年1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在原有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基础上,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2021年11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四)信用修复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规定》建立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制度,区分了主动修复和依申请修复的两类情形,明确规定了信用修复的程序和不予修复的情形。
2021年9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